外公外婆是直系亲属吗(外祖父不算直系亲属?)

发布时间:2024-11-11 08:00:05

“外祖父不算直系亲属?”辽宁沈阳,女子因外祖父重病,请假3天去照顾,不料假期结束时,外祖父突然去世,女子请假5天处理丧事未获公司批准。女子处理完丧事回去上班,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女子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公司不服,告到法院,说女子又不是直系亲属去世,请假5天超出正常丧假天数,擅自休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女子张某是2020年4月22日到这家公司工作的,职务是审计主管。

去年8月3日,张某向公司请假,说外祖父重病,需要去外地看望,获得批准后,张某就出发了。

没想到8月8日,张某的外祖父竟然真的去世了。作为外孙女,张某立即通过微信,向主管她的公司副总姜某请假一周,说要处理外祖父的丧事。姜某说这事儿应该找人事部门。

张某又联系人事主管,对方说请假超过三天必须要总经理批准。

8月14日,张某把她和人事的聊天记录截图、外祖父的死亡证明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副总姜某。姜某回复:“总经理说自行先走后补假条,他不给签。”

第二天,张某返回公司上班,本来以为这事儿就过去了,没想到8月17日,公司给她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她8月8日至8月12日连续5天没有上班,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已构成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为由,自2022年8月19日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之后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0元,未发放劳动报酬、出差报销费用及补贴金额54782.1元,2021年至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7356元,休息日加班费1931.04元。

公司不服,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张某辩解说:1、张某请假系因为外祖父去世,事出有因,并非恶意旷工。

外祖父虽非直系亲属,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原告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予以对待。

人事当时说外祖父不属于丧假范围,她就请了事假,所以自己请假没有超出丧假范围。外祖父突然去世,属于突发情况,她已经想尽办法履行请假流程,向主管领导和人事报备。但自己当时身处外地,无法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先请假后离开。

2. 公司如果认为张某不在岗对公司正常工作安排造成影响,应当先通知返岗或者下达工作安排,而不是在张某返岗后直接发解聘通知。

3. 公司本身没有相应的请假流程、在程序上也未向张某发布旷工通知、作出开除决定也未通知工会。

因此,张某认为,公司辞退张某属于滥用权利,打击报复,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赔偿款。

【家子说法】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的一方。因此,为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只有在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6种法定情形时,才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赔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这6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

而这6种情形里,公司比较常用的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光要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还需要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才可以。

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案件里,公司辞退张某,就是以张某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那么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呢?

对此,法院认为,对于请假事由,被告由照顾病重的外祖父到为病故的外祖父办理丧事,此系突发状况,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为尽孝道提出请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原告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对于请假程序,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被告通过微信向副总姜某申请请假并按照姜某要求通知了人事,返岗后被告亦和姜某说明欲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原告在明知被告外祖父病故的情况下,仍以被告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其他费用10万余元。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