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多少天、产假呢?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情人节!
都说“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情人节过后总绕不开结婚生子的话题,既然情人节不放假,那让我们来看一下往后余生的婚假、产假怎么放吧!
上海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7天一般应当与3天婚假合并连续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上海的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不过需注意的是,
婚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哦!
上海产假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假期与待遇哦!
具体如下图所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而生育假和陪产假包括休息日,
但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哦!
上图所说的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不满一年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