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了解一下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有几大亮点:
1、除了销售农副产品、家庭手工品、个人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外,其他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也就是说,要么设立公司,要么设立个体户等,并且需要缴税,否则,就是违法的。
我觉得这一条规定,把很多从事代购、微商的个人,都一刀排除在了门外。这些从事代购或微商的个人,大多数都没有设立主体,就是靠个人在卖。互联网科技是个神奇的存在。以前,个人从事商务活动,有地域范围限制。但是互联网和物流兴起后,地域限制不再存在。无论什么地方的人要货,找个快递一发,微信上一转账,就OK了。所以,这部分交易,基本游离在了政府管理、纳税、统计GDP的范围外。
现在新规一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当然,有的朋友可能会想,我要是不遵守,又能怎么样?不遵守的后果有以下几个:
第一,网络平台直接把你封杀了。
这部法律的厉害之处,不是只去处罚每一个个体,因为这样实施起来,执法成本太高。假设全中国有1000万人在做微商,执法部门怎么可能有能力去盯1000万人呢?所以,法律把刀架在了网络平台脖子上。网络平台一旦发现有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有义务去核查他的资质信息,如果核查不到位,直接罚网络平台。所以,如果你在微信上做微商,要是没有执照,直接就被腾讯封了,不然腾讯就会被罚。
第二,执法部门也可以直接罚你。
除了网络平台外,执法部门如果发现有人无照从事电子商务,同样可以要求限期整改,进行罚款等。所以,相当于执法部门先把刀架在了网络平台上,然后又把刀架到了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头上,双重施压,想要逃脱监管,比较难了。
2、既不允许刷单、编造好评,也不允许删除差评。
这个规定是对以往乱象的纠正。刷单、伪造交易、编造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其实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后,如果网络平台迫于压力,规范了交易记录真实显示系统,取消了删除评论功能,很多交易数量和评论,将会真实的挂在每一单交易下面,为购买者参考。
3、网络平台被赋予了一系列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
(1)保存所有交易信息至少三年;
(2)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不得附加不合理限制或不合理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3)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要显著区分;
(4)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却未采取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5)对于通过竞价排名获得靠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广告”;
(6)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默认搭售商品或服务。这个是老顽疾了,以前携程就被曝出过,后来不知道有没有改。但是,自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必须得改了,否则属于违法。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了。整体而言,这是部好法律,对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很有作用。不过,对于个人微商、代购的打击,可能就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