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城邦的特点 :一种独特的国家形式
提起希腊文明,人们常常想到希腊的数学、哲学、科学、艺术以及希腊神话。确实,上述方面代表了希腊文明的杰出成就,也是古典文化的重要元素。除此以外,希腊文明还包括城邦制度,如公民社会、民主选举、法治精神等,这也是希腊文明的重要成分。
希腊哲学、艺术、科学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狄尔泰(德国思想家)称之为精神文化;希腊城邦属于政体文化,即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形态。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产物。

从国家政体层面看,西方现代文明有三大来源:一是希腊公民社会,二是罗马共和国,三是基督教契约精神(包括犹太文化);三者缺一不可。上述三种元素在16、17世纪被西方学者融合汇通,最后形成西方立宪政体的基础,这也是西方现代性文明的重要标志。
根据亚里斯多德的看法,希腊城邦文明以两种形式保存下来:一是希腊学者的文字记载(学术派),如柏拉图《理想国》、色诺芬《回忆录》(色诺芬是苏格拉底的朋友)、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等著作(文字记载是民族文化记忆的基础,如中国儒家经典《礼记》《尚书》等)。二是古代立法家的创制立法(实践派)。希腊立法家均有实际执政经验,他们创制了希腊城邦政体,如雅典立法家梭伦、斯巴达立法家莱喀古士等(一如中国的尧、舜、周公)。
从起源上说,希腊城邦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兴盛于公元前5世纪(相当于伯里克利执政时期)。马其顿帝国兴起以后(亚历山大帝国),希腊城邦走向分化,但并未失去政治独立性(如斯巴达始终不承认马其顿帝国的霸主地位)。公元前146年,希腊城邦科林斯被罗马帝国摧毁,希腊城邦制走向终点。自此以后,欧洲进入罗马帝国统治时代。
概括而言,希腊城邦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面积小,人口少,主权独立。
希腊城邦不同于现代国家形态。在现代人看来,“国家”是个宏大概念,应当包括很多城市和乡村,面积大、人口多,至少比普通城市要大许多。
但希腊城邦面积小,人口少,城邦规模非常有限(有西方学者认为,希腊城邦的面积和英国一个州县差不多,人口只有几十万——《希腊的生活观》,[英]狄金斯)。
希腊城邦更不同于后起的马其顿帝国或罗马帝国。狭义的马其顿帝国是指由腓力二世之子亚历山大建立的帝国(公元前336—前323年,);马其顿帝国幅员辽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国家(但时间短暂,昙花一现)。
马其顿帝国以后,罗马人建立了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疆域广阔,民族众多,把整个地中海包括在内,这是第二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国家(西罗马帝国至公元476年灭亡,东罗马帝国延续到公元15世纪中叶)。
相比较而言,希腊人不喜欢大的国家,而喜欢小的国家,他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这种”大国家“意识(帝国意识)。相反,希腊人对国家面积、人口皆有明确限制:面积不能太大,人口不能太多;一个城市是一个国家,一个城邦由一个城市构成,这种国家形式即是希腊人的城邦——又叫城市国家(City)。
希腊城邦体现了希腊文化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适中最佳。正如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一个城邦只有十几个人未免少了些,但如果有十万人,又未免太多。
虽然城邦规模有限,但每个城邦都是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行政、立法、审判、军事、外交完全自主,不隶属其他组织。换言之,希腊城邦上面再无其他权力政府,每个城邦都是独立自治的国家。
从此意义上说,希腊城邦制不同于美国的联邦制,美国各大洲并无绝对的自治权,只有相对的自治权,各大洲上面还有美国中央政府。希腊城邦完全独立,上面并无更高的权力政府。
作为”小而全”的国家形式,希腊城邦体现了希腊民族的政治理念——“中道”哲学。由于各城邦之间联系密切,交往频繁,充满竞争意识,这使得希腊人做事讲求完美,不甘居于人后。这是城邦文明繁荣、发展的前提与背景。

其次,希腊国家的政治权利,属于公民团体,非公民群体没有城邦治权。
希腊城邦居民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公民,负责公共事务;一部分是生产者,负责经济生产(商人、工匠、佣工、奴隶)。公民团体是希腊城邦的主人和统治者;生产阶级是城邦的手段或工具(亚里斯多德称之为“条件”)。这是希腊城邦国家的基本社会结构。
希腊公民有时被称为“贵族”,他们是城邦居民的少数人(精英团体),专门负责城邦公务,如立法、行政、审判、外交、祭祀等等。
就某个希腊城邦而言,公民身份又存在一些差异。
如有些希腊城邦,商人、工匠、佣工没有公民资格(如斯巴达)。有些希腊城邦的商人、工匠,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拥有公民身份,如科林斯(根据科林斯法律:商人停止经商10年后方可参选公职)。有些城邦的公民范围较广,如雅典(雅典公民除贵族、富人外,还包括商人、匠人、佣工,如公元前5世纪的平民领袖克里翁(Cleon)就是一位皮革匠人)。
城邦公民可同时担任多种公职:他既是一个士兵,又是一位法官;既参与政府议事,又参与投票选举。希腊公民身份体现了希腊政体的鲜明特色——直接民主制(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
换言之,对于希腊城邦公务,所有公民必须亲力亲为,身体力行,不能找别人代替。这既是希腊公民的治权,又是国家法律规定。
由此便可以理解希腊人为何限制城邦的规模:如果城邦面积太大,公民不方便早出晚归(外出办理公务);如果公民人数太多,又很难轮到在公民大会上发言(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希腊城邦的公共职务没有薪金,属于自愿参与;希腊人把参与公共事务视为一种美德与荣耀,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手段。这种观念有别于近代西方的“国家—公民”观。
近代西方文化更看重个体主义,重视个人权利,如文艺复兴的“个性解放”,启蒙运动的“天赋人权”,这些看法都和私人权利有关:近代西方社会把国家视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国家利益不是目的。
在希腊人看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非常密切,两者相互成全。
希腊人认为,公民的个人价值在于为城邦利益服务,城邦为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条件。换言之,个人价值即城邦利益,城邦利益即个人价值,两者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这是希腊“国家——公民”观的特殊含义,也是西方公民意识、公民道德的重要来源。
如此看来,希腊公民的国家责任感类似于中国儒家文化。中国儒家文化讲究家国情怀,认为君子(士)应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即齐家治国平天下。但儒家文化的背景是“家天下”之封建社会,希腊公民文化的土壤是城邦国家,两者存在重要差异。

希腊的公职有两种产生方式——选举或者抽签,在现代人看来,这似乎是最民主的方法了。希腊社会的民主制还表现为“轮流统治”(亚里斯多德语),即每位城邦公民都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是希腊民主制的特色之一。
亚里斯多德认为,一个优良城邦的治权不应由少数公民长期拥有,需要进行轮换,如通过抽签决定等(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就具体城邦而言,希腊公民担任的公职(执政官、法官、陪审员、军政人员、税务官等),有的全部来自选举(如雅典),有的部分来自选举、部分来自抽签(如斯巴达);这体现出希腊民主政体的多样性、灵活性。
有些希腊城邦针对公民资格提出财产要求,如斯巴达法律规定,公民担任公职必须符合特定的财产标准,否则不能参选(提出财产要求的城邦大多以寡头制为主——由少数富人统治的城邦)。
有些城邦的公职没有财产要求,例如雅典;根据雅典法律,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自由参选公职,没有财产限制。
希腊社会流行一种看法:穷人总是忙于个人生计,所以没有闲暇参与公共事务;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公民才有时间参与公共事务(因希腊公职无薪金)。这是希腊社会的流行偏见。
除公民团体外,希腊城邦还有一数量庞大的群体——奴隶阶层,所以希腊城邦又被称为奴隶制国家。这是希腊城邦的历史局限。
奴隶生活在城邦最底层,他们没有任何公民权,只是维持城邦生活的工具——奴隶负责经济生产。
城邦奴隶数量庞大,构成希腊城邦人口的主体,如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奴隶人数大约有40万,公民人口仅为10万(《希腊的生活观》,[英]狄金斯)。
希腊奴隶除承担所有农业生产外,还从事工矿劳动,为奴隶主家庭服务,奴隶的劳务异常繁重。亚里斯多德说,工具是不会说话的奴隶,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种偏见反映出希腊奴隶制的特点:奴隶是公民生活的工具,没有法律人格,在城邦处于最下层。
关于奴隶的性质与来源,亚里斯多德认为,希腊奴隶分为两种:一是因战争或偶然因素被迫为奴,这种奴隶源于法律强迫,不合正义;另一种奴隶是天生的奴隶,他们生来缺少智识,合乎正义(《政治学》)。
为论证奴隶的合法性,亚里士多德引用身体和灵魂的关系作为例证。他认为,公民和奴隶的关系类似于灵魂和身体的关系:灵魂是身体的主人,身体是灵魂的奴仆;主奴关系共同构成整体和谐(城邦正义)。
亚里斯多德的奴隶观反映了希腊文化的偏见,这是希腊城邦制的重大历史局限。希腊奴隶制经罗马帝国,直至中世纪晚期才彻底消亡。这种历史性转变既和基督教有关,也和启蒙精神有关。
根据基督教信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四海之内皆兄弟;基督教伦理使得西方奴隶制逐渐衰亡。在这一过程中,启蒙精神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西方启蒙文化,人人天生平等,奴隶也不例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迫使另一个人成为奴隶,这是启蒙精神的核心主题。

与希腊城邦制密切相关的还有另一问题——希腊法律。
在批评时代之前(公元前5世纪末),希腊人对城邦法律持崇拜态度(苏格拉底对话录可以为证)。在希腊人看来,城邦法律源自神明的恩赐和发明,是正义的象征;法律和圣贤的立法有关,全体公民都应共同遵守。
希腊人不把遵守法律视为一种限制,而是视为城邦幸福的保障。他们认为,法律是公民利益的代表,是维护城邦和谐的手段,遵守法律是一件极为重要和有意义的事情。
希腊正统法律观至公元前5世纪末发生了变化,许多人开始质疑城邦法律的公正性。
如《理想国》中的特拉叙马霍斯认为,城邦法律是强者的利益,不代表公平和正义。柏拉图坚决反对这种看法。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本质是正义;立法者的目的是维护城邦利益,法律权威不可亵渎。
从历史层面看,特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反映了雅典政体的历史变迁。
在公元前五世纪,雅典政体曾出现多次变化,如“十人僭主”专制、“三十人僭主”专制等(僭主权力通过武力或阴谋获得)。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和“极端平民政体”一样,均属于“变态政体”:用个人意志取代法律权威,两者皆违反城邦正义(《政治学》)。

最后,希腊城邦还具有军事性质,这也是希腊国家区别于西方民族国家的重要标志。
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后进入现代阶段,许多民族国家纷纷出现,如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紧接着西方便发生了工业革命,西方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工业、商贸经济时代。
根据西方社会学家的观点,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科技水平,增加物质财富。因此,西方现代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或实业问题,而非军事问题。
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可作为代表。
马克思、恩格斯是较早研究西方现代性问题的思想家。他们对西方社会的批判,主要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层面,如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剩余价值规律以及经济危机;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压迫同样源于经济问题。
和西方民族国家不同,希腊城邦主要关注公民权利和国家安全,像如何加强城市防卫,如何防止敌人入侵;商贸实业属于次要问题,无足轻重(在希腊城邦时代,商人、工匠的劳作被视为“贱业”)。
如柏拉图(生活在商贸最发达的雅典)竟然在《理想国》中不为商贸立法。他认为:“哲学王”(城邦统治者)没有必要为市场交易、贸易诉讼、私人契约等经济行为立法,只需关注城邦正义即可。这种轻视商贸的态度,反映了希腊社会的普遍看法:商贸行为属“低贱”之业,和公民道德无关,不值得重视。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论及城邦“保卫者”,他认为,应当把培养“保卫者”视为第一要务。为此,柏拉图规定了选拔保卫者的条件及培养过程,如接受体育训练,注重音乐教育,培养良好习惯等。柏拉图还提出如何利用“合纵”之术打败敌人的军事策略。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于城邦安全同样非常重视。他提出了许多关于城邦安全的设想与建议:如何选择城邦位置,如何防范敌人进攻,如何防止敌人阻断水源等;对于商贸问题,亚里斯多德的论述极为简单,仅仅提到了管理人员的选拔方式。
通过两位思想家的观点,可以看出,城邦安全是希腊人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情形可以斯巴达为代表。

公元前5世纪左右,斯巴达和雅典是最著名的城邦,如果说是雅典是希腊人的学校(以哲学、艺术、科学著称),斯巴达则是军事强国的代表。
斯巴达政体和雅典不同,斯巴达国家同于一座军营:所有斯巴达公民都是战士,他们平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外出打仗。
根据柏拉图的说法,斯巴达公民就像小马一样,他们从小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同训练,目的是成为坚强、勇敢的战士(斯巴达儿童7岁后离开父母,由国家统一抚养,儿童和青年战士同生活、同训练)。
在所有希腊城邦中,斯巴达的战斗力最为强悍,是唯一有能力和雅典抗衡的国家。无论在希波战争还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的军事力量都充分展现出来。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公元前431年—前404年),斯巴达打败了雅典,成为爱琴海地区的霸主。
在希波战争期间(公元前499年—前449年),一位波斯国王这样评价斯巴达人:如果斯巴达士兵单打独斗,他将是世界上最勇敢的战士;如果斯巴达人联合作战,他们将所向披靡;只要他们的人数超过一千,就会向敌人宣战;斯巴达士兵在战场上的结局只有两个——要么战胜、要么战死。
这段话的背景来自著名的温泉关战役(公元前480年),在这场战役中,300个斯巴达士兵,拼死抵抗波斯大军,直至最后一人战死。
综上所述,希腊城邦不同于现代民族国家,两者存在许多差异。直至今日,希腊城邦已成为遥远的绝响,难觅踪影。但这种国家形式却曾经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希腊城邦文明的基础。另外,城邦制对西方文明产生重要影响,如公民意识、法治精神、民主政体等元素均来自城邦文明。这些元素和罗马共和制以及基督教契约精神,共同奠定了西方近代立宪政体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