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结婚1年多后离婚,还能要回彩礼吗 ?

发布时间:2024-07-20 08:15:03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并一直延续至今,自古以来,彩礼的给付就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态度。然而近年来的“天价彩礼”现象让不少结婚男女望而却步,最终有情人不能“成眷属”。而即便是给付了彩礼,也因此而负债累累。

那么结婚一年再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需要返还多少?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把婚姻当作买卖,当成敛财的方式,彩礼必须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给付。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2)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有共同生活;(3)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在杜某罗列的返还财产项目中,见面礼、节礼等应当认定为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给付的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故最终陈某需要返还彩礼36800元以及三金,其余的不用返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婚一年,并且实际共同居住生活三个月以上,离婚时很难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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